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契約書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茲為委託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定期定額買進有價證券,特簽訂本契約書,雙方並承諾遵守下列各條款: 立契約書人對本契約書均已詳細審閱且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全部內容,如法令函釋有所變更,該修訂變更之內容將視為本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契約書內容之一部分,且甲方願對所填寫及提供資料之正確性及真實性負全責。
特此聲明。